
今年3月,媒体报道了17岁少年陈振晚自习后校园坠楼轻生的事件。7月3日,陈振的父亲陈杰将甘肃通渭县教育局和通渭县第三中学诉至通渭县法院。9月8日,法院判决陈杰败诉,驳回其全部诉求。

陈杰表示,纪委监委认定校园欺凌的程序违规,但法院却采信了该认定结果。他认为,学校的监控未覆盖,心理健康测评筛查缺失,而法院认为校方尽到了教育和管理职责。

2024年10月29日晚,陈振在学校对面的住宅楼从17楼坠楼身亡,警方排除他杀。陈杰怀疑儿子轻生与在校遭遇校园霸凌有关。通过查看陈振的QQ空间,陈杰发现儿子曾多次提及被同学欺负、轻生念头及对父亲和老师的不满。自2024年8月14日至10月29日,陈振至少四次表达轻生想法。

2024年11月开始,陈杰多次要求校方成立校园欺凌防治委员会进行调查。12月前后,县公安部门告知已通过学校欺凌治理委员会进行了调查,认为不存在校园欺凌。陈杰认为该认定无效,因为家长未参与认定过程。

2025年3月21日,通渭县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校方先期进行了认定,随后成立了37人的委员会进行调查,最终结论为不存在校园欺凌。该负责人解释称,没有证据证实陈振在QQ空间中提到的情况,轻生言论可能与其性格敏感有关。

陈杰向甘肃省教育厅投诉后,通渭县纪委监委认定通渭三中存在“校园视频监控覆盖不全”、“心理健康测评筛查缺失”等问题,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处分。7月3日,陈杰将通渭县教育局和通渭县第三中学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约121万元。

通渭三中辩称,陈振系自杀,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县教育局也认为不应承担责任。法院最终驳回了陈杰的全部诉讼请求,认为无直接充分证据证明陈振在校期间遭受校园欺凌或教师歧视。

陈杰表示,法院的判决与纪委监委的处理结论相悖。他曾拒绝法院提出的18万元补偿提议,现已向定西市中院提出上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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